案件调查

根据多年来对中土双方企业贸易纠纷的处理过程中,大致的问题有以下方面:

中国方面;

  1. 均没有完整的产供销正规合同,以形式发票替代正规合同,
  2. 利用中国律师按照大陆法系原则签订英美法系合同,造成责权利脱节,
  3. 法制观念淡薄,不到万不得已不会积极维权,偏听偏信土耳其企业的还款承诺,
  4. 自我保护意识差,不会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
  5. 遇事取巧不会老实按照法律程序办理和维权,
  6. 国际贸易规则不懂,很多贸易没有严格限定合同要约,
  7. 对贸易对象不了解,只顾眼前利益,
  8. 相互间恶意竞争造成对手有利可图,
  9. 过于轻信外国企业实力,合作前均没有做企业的信誉静止调查,
  10. 均没有按照国际贸易正规程序进行不可撤销信用证交割,为了企业利益最大化使用现金网络交易。
  11. 轻信长时间合作伙伴的经验主义。

土耳其方面;

  1. 针对中国企业问题有选择性的进行贸易款拖欠.
  2. 假冒中国企业伪造贸易贸易清关文件.
  3. 利用清关时效恶意违约.
  4. 利用形式发票漏洞对违约行为依法获得保护.
  5. 利用中国人重感情、重长时间合作的心里进行欺诈.
  6. 利用中国崇信洋人均富贵心里进行欺诈.
  7. 利用中国企业不会尽职调查进行夸大宣传进行欺诈.
  8. 不重契约精神,贸易往来以狡猾和不诚信处理两国间贸易。
  9. 利用中国企业间恶意竞争的方式进行敲诈.
  10. 利用中国企业只顾眼前利益而对贸易本金进行觊觎.
  11. 不重信誉,诚信,和长久往来;只重利益和既得利益.
  12. 恶意毁约,没有诚信意识.
  13. 善于利用中国企业和公民的善意思维和处理事务方法.
  14. 善于利用中国企业和公民的司法懒惰和得过且过心里.
  15. 善于利用中国企业和公民维权意识淡漠和不会计较过往的心里.
  16. 善于利用我国政府善意保护国外投资者的心里和政策

土耳其司法方面;

  1. 审理时间长
  2. 审理程序复杂
  3. 审理阶段证据收集费用昂贵
  4. 对方律师往往会采取拖延和延宕策略
  5. 对方当事人会利用司法漏洞进行资产转移
  6. 土耳其法庭存在一定程度的不正确自然正义保护习惯原则
  7.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法根区别
  8. 我们企业提供证据的不合规造成的审理迟缓